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的规定,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形判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和范围,通过填报纸质或电子《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》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或使用后续税务机关上线的远程办税端,通过手机APP、WEB网页、电子税务局等方式便捷办理。
纸质填报
纳税人可以直接将纸质或者电子表格提交给财务或人力资源部门,也可以通过手机App或网页填写后推送给扣缴义务人。
电子填报
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远程办税端,通过手机App、WEB网页、电子税务局等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。
汇算清缴时申报
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,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《扣除信息表》(一式两份)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。
填报注意事项
纳税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,应注意以下事项:
- 填写信息应真实、准确,并签字确认。
- 填报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给扣缴义务人。
- 如有变更,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。
结语
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填报方式,确保信息准确、及时报送,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税收优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