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。
城镇职工养老保险
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,缴费比例分别为20%和8%。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,可按月领取养老金。
城乡居民养老保险
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,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不等,缴费年限为15年至30年。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按月领取养老金。
陕西省养老保险待遇
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、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。
基础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,按本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算。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后支付。过渡性养老金是指2005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并按规定参保的职工,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基础养老金待遇时,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差额。
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。
基础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,按本人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确定。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后支付。
陕西省养老保险办理
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由用人单位办理,退休手续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共同办理。
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由本人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,退休手续由本人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。
陕西省养老保险政策
陕西省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- 完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。
- 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。
-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。
- 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。
陕西省养老保险政策的不断完善,将进一步保障参保人的养老权益,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